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的项目]
5.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监理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 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监理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 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本招标项目为后 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监理合同金额为52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中的一项。
②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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