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其中一点即可):(1)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成立,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进行承诺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2028年度平洲派出所日常食材采购项目(包组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对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2025-2028年度平洲派出所日常食材采购项目(包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对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3(2025-2028年度平洲派出所日常食材采购项目(包组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对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2028年度平洲派出所日常食材采购项目(包组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2025-2028年度平洲派出所日常食材采购项目(包组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3(2025-2028年度平洲派出所日常食材采购项目(包组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平洲派出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培正横路1号
联系方式:0757-86773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嘉燊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4幢313房之一(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6223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先生
电 话:0757-86223223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代理委托协议.pdf
2025-2028年度平洲派出所日常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08180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