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石肯)大道水组地块升级改造项目
2024-04-30来源: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石肯)大道水组地块升级改造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石(石肯)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圩镇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工程内容:石(石肯)大道水组地块升级改造项目-建筑工程及室内外安装工程。具体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施工内容总承。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268,083.70元。

2.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 4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5承包方式:实际工程量结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4.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在处罚期)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签字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签字按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否则电子证书无效。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5.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6日至202405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广东嘉燊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辉都市产业新城4座313房之一获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嘉燊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djszx.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请于20240506日至20240510通过现场报名方式缴纳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需要以公转公、私转私的形式,不接受私转公、公转私的形式汇入),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公账户名:广东嘉燊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翠园支行

账 号:44507601040016324

私账户名:黄观带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平洲支行

账 号:6214620421003813366

注:1、汇款时需备注公司简称“石(石肯)大道水组地块升级改造项目”,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后果自负。并将汇款截图、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项目名称等信息邮件发送到gd_jszx@126.com

2、如未按“5.3”及时将招标文件费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工程项目需要提交2.5万元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05140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05140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石(石肯)教育路18号4楼40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嘉燊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石(石肯)经济联合社公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嘉燊咨询有限公司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嘉燊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最低价评标法

11.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石(石肯)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嘉燊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石(石肯)教育路18号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辉都市产业新城4座313房之一

人:先生

人:先生

话:0757-86368897

话:0757-86223223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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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gd_js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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